大話蝦炊牛”商標案:因“屬于日常用語”被駁回
很多申請人傾向于使用日常用語來申請注冊商標,以提高其易記性和識別度。然而,該做法是否可行?本文將結合“大話蝦炊牛”商標案,探討使用日常用語注冊商標的潛在問題及設計建議。
申請人對商標局駁回其第74313816號“大話蝦炊牛”商標(以下稱申請商標)注冊申請不服,申請復審。
申請人復審主要理由:申請商標為申請人所獨創,具有自身獨特的含義,不是日常用語構成,具備突出的顯著性和強烈的可辨識度。申請商標在實際使用過程中不會使消費者混淆,且申請商標經過申請人大量使用,已建立較高市場聲譽和形成相關公眾群體。綜上,請求初步審定申請商標的注冊申請。
商標局經審查后認為:申請商標“大話蝦炊牛”僅由日常用語構成,使用在指定服務上,不具備商標應有的識別作用,缺乏商標的顯著特征,已構成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(三)項規定所指情形。故申請商標在復審服務上的注冊申請予以駁回。
在上述案例中,申請的商標“大話蝦炊牛”由常用詞匯“大話”和“蝦炊牛”組成,“蝦炊牛”與“瞎吹牛”諧音,消費者在日常消費過程中常通過呼叫來記憶商標,該商標整體發音與日常用語相通,消費者通常不會將其視為指示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標志,因此它們不具備商標所需的顯著特征,故屬于違反《商標法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(三)項所指的其他缺乏顯著特征的情況之一。
日常用語注冊為商標會引發多方面的影響。一方面,由于這些用語太過普遍,不具備獨特性,容易被其他領域或企業模仿。在激烈的市場競爭環境中,這種商標很難從眾多品牌中脫穎而出。另一方面,將日常用語作為商標可能會受到其原有字面含義的影響,增加消費者對商標的誤解風險。
為了避免這些影響,企業在商標設計過程中,可以采取以下策略:
一、對商標文字進行圖形藝術設計:在商標文字本身顯著性有限的情形下,可以通過對商標進行圖形藝術設計,創造獨特且有辨識度的商標。
二、創新組合現有詞匯:通過巧妙地結合現有的詞匯,可以創造出新穎的商標,增強商標顯著性的同時,還能激發消費者的興趣。例如第70033714號商標“慧喝水”,雖然“喝水”在生活中是常見詞,但該商標通過組合,使其區別于日常用語,已成功注冊于第35類廣告貿易。同時,企業在商標組合時,還需確保其原創性,避免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。
因日常用語容易記憶,申請人經常嘗試將其注冊為商標。然而,這些用語往往缺乏必要的顯著性,成為商標注冊的障礙。因此,申請人在設計商標時,可以進行適度的演繹、想象或再創造,以滿足《商標法》對顯著特征的要求,從而實現商標的差異化。